一、双方身份:
买方:(姓名)
卖方:(姓名)
二、房屋描述:
1.房屋地址:
2.房屋面积:
3.房屋年限:
4.房屋使用状况:
5.其他信息:
三、买卖双方约定:
1.买方承担的费用:
2.卖方承担的费用:
3.交易价格:
4.交易时间:
5.其他约定事项:
四、双方声明:
1.买卖双方均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条款,对其全部内容已经完全理解,并自愿履行。
2.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立即生效,双方需严格遵守,不得变更。
3.如遇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签字:
买方:
卖方:
日期:
书协议卖房定金注意事项:
一、卖方:(签署本协议书的一方,具体信息如下)
姓名:
号码:
住址:
二、买方:(签署本协议书的一方,具体信息如下)
姓名:
号码:
住址:
三、房屋信息:
房屋地址:
建筑面积:
房屋权属:
四、交易内容:
1、卖方向买方出售上述房屋,并无条件让与买方;
2、卖方拥有上述房屋的全部合法权利,及无瑕疵;
3、卖方承诺不在本协议生效前出售上述房屋给第三方;
4、买方拥有该房屋的全部产权;
五、交易金额:
买方向卖方支付交易金额币(大写)
六、违约责任:
1、如果卖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把房屋让与买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买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买房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协议正文)
卖方:
买方:
书协议卖房定金应具备这些方面:
买卖房屋定金合同:
第一条 根据《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买方(以下简称甲方)与卖方(以下简称乙方)就买卖房屋达成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房屋定金,定金金额为:[] 元(大写:[] 元),以乙方出具的收据为凭证。
第三条 乙方在收到定金之日起 [xx] 天内,应向甲方提供该房屋的相关购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权属证明、房屋使用权证书、房产登记单、公示牌、购房证明等。
第四条 乙方在上述约定期限内未能提供房屋购买手续的,定金将全部归还甲方。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字: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代收卖房定金协议范本示例
______
代收售房定金协议
甲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受卖方委托,本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与乙方购买以下房屋交付定金事宜达成协议。
一、房屋状况:
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楼层____,所在层____,建房年代_____,户型_______,面积_________,该房产总价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义务:
受卖方及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卖方收取乙方购房定金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承诺在定金交付后3天内通知卖方来甲方处领取定金,且开据以乙方姓名为主的购房定金收据。卖方领取该房屋定金的同时甲方应以电话的形式告知乙方卖方将领取定金及领取时间,并取得乙方同意后由甲方把定金交予卖方。
三、卖方义务:
若卖方收取乙方购房定金并与受托方(简称甲方)签订售房定金协议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因个人原因导致乙方不能购买的或因其他原因拒绝签订买卖合同及房产过户、更名的,按照合同违约法,卖方属违约行为,卖方将双倍返还乙方购房定金,并支付受托方(简称甲方)违约金。(受托方违约金按照该房屋成交价的2.5%收取)
四、乙方义务:
乙方在给付卖方定金并签订协议后,若乙方退房、或不在购买此房产的,或因其他原因拖延购买时间及房产过户、更名的,属违约行为,按照合同违约法,卖方将不在返还乙方购房定金,卖方并有权再次处理该房产。
五、备注:
以上第三、四条款待卖方收取该房屋购房定金及受托方签订售房定金协议后生效。如若卖方不收定金或到规定时间内直接办理过户或更名手续,甲方需电话或口头通知乙方,并征求乙方同意,若卖方没收定金且与受托方未签售房定金协议,受托方与乙方签订代收售房定金协议规定时间内卖方因个人、家庭原因不再出售该房产,或把该房产出售给其他个人,受托方须即刻将乙方交予甲方的购房定金及其他服务佣金原数返还给乙方。
六、佣金支付方式:
乙方在交予甲方代收定金的同时将此房产的服务佣金一并交予甲方,服务佣金按该房屋买卖总房款的1.5%收取。若佣金支付需要办理完以上房产过户及更名手续支______
付的,须填写以本公司名称为主的欠款收据。佣金合计:_____( )元整。
七、违约责任及赔付:
1、受卖方委托,甲方与乙方约定在卖方和受托方签订售房定金协议后()天内开始办理以上房产过户、更名等相关手续,此时间以卖方收取定金及与受托方签订售房协议后生效,过期、超期属违约行为。
2、若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履行以上条款,属违约行为,除卖方不予退还定金外,还须支付给甲方(以上简称甲方)服务佣金,佣金以该房屋成交价的2.5%收取。
3、甲方积极撮合卖方与乙方成交,若卖方与乙方出现该房产纠纷的,甲方有义务有责任通知卖方与乙方双方来甲方处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的,卖方与乙方均可向当地法院起诉,甲方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取证调查。
4、以上房产若须到该房产开发公司办理更名、过户手续的,若因开发公司原因不能办理更名、过户的,卖方、乙方及受托方且都无违约责任。
本协议以上所有条款最终解释权归受托方______
八、乙方需提供的材料
交款人原件,(留复印件)买受人原件,(留复印件)
九、本协议同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委托代理方:_____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人签字:
___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扩展说明:签了卖房协议,但未收到定金,可否不履行卖房协议?
合同有效
如果是你原因违约,双倍退还定金
如果合同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的,守约方可以二选一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