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1.合作办学违约:指双方在订立的《合作办学协议》中,由于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而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
2.违约方:指在《合作办学协议》中未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约定义务的一方。
二、违约责任
1.违约方应当负责承担因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2.如果受到违约的一方未能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则另一方违约时依然应当承担责任;
3.违约方应在xx日内补偿乙方因该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财产损失、商誉损失等。
三、违约终止
1.双方约定,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xx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以恢复协议原有约定;
2.如果违约方在xx日内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有权要求终止本协议;
3.在违约方没有按照本协议规定纠正其违约行为的前提下,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另一方提出终止本协议的要求;
4.如果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另一方应在xx日内做出答复,如果另一方未能在xx日内做出答复,则视为接受终止协议,本协议即告终止。
四、争议解决
1.双方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向双方签订协议的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2.双方在此一致同意,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必须遵循《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办学协议书合作应具备这些方面:
一、双方当事人:甲方(具体名称)、乙方(具体名称)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两方共同发起兴办学校进行合作,特订立本协议。
三、协议内容:
(1)兴办学校的目标:甲乙双方共同努力把本校建成一所能够满足教育发展需要,具有较强师资力量、良好办学条件、优质教学质量的学校。
(2)兴办学校的具体内容:
(a)甲乙双方合作共同筹办学校,共同承担学校建设、办学等各项工作;
(b)学校的名称及地址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c)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工作;
(3)学校的管理权:甲乙双方均有权利参与学校的管理,但具体安排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4)合同的有效期: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兴办学校达到规定目标为止。
四、双方当事人均同意本协议,并且已协商一致,签署此协议。
特此签署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办学协议书合作注意事项:
一、定义
1.合作办学违约:指双方在订立的《合作办学协议》中,由于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而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
2.违约方:指在《合作办学协议》中未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约定义务的一方。
二、违约责任
1.违约方应当负责承担因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2.如果受到违约的一方未能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则另一方违约时依然应当承担责任;
3.违约方应在xx日内补偿乙方因该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财产损失、商誉损失等。
三、违约终止
1.双方约定,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xx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以恢复协议原有约定;
2.如果违约方在xx日内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有权要求终止本协议;
3.在违约方没有按照本协议规定纠正其违约行为的前提下,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另一方提出终止本协议的要求;
4.如果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另一方应在xx日内做出答复,如果另一方未能在xx日内做出答复,则视为接受终止协议,本协议即告终止。
四、争议解决
1.双方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向双方签订协议的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2.双方在此一致同意,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必须遵循《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作办学协议书范本示例
甲方:x大学
北京市朝阳区
乙方: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xx路x号x号楼x单元x层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共同建立“对外经贸大学x教育中心”,合作举办xx教育项目,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非学历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大学后继续教育及其它中、高层次人才培训等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一、合作宗旨
以互惠、互信、互利为原则,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进行强强联合,实现社会和经济利益的共赢,进一步提升各自的社会影响力和品牌,共同为开发继续教育和终生教育市场而努力。
二、合作范围
双方同意共同成立“对外经贸大学教育中心”,以联合宣传、共同招生、合作举办x教育项目为龙头,带动其它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开发全方位的中、高端非学历培训项目、资格认证培训项目,以及国内及国际紧缺人才培训项目。
三、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x年。协议到期前三个月,如双方一致认为可以继续合作,可正式续签协议。
四、办公地点
“对外经贸大学教育中心”设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内。
五、资金来源
本项目的前期宣传推广、项目筹备、招生咨询、教材及教学资料、教师课酬、教学及教务设备和设施等资金投入及各项费用的支出均由乙方负责。
六、学习费用
专科层次:每人每个专业每期(两年)币¥x元;
本科层次:每人每个专业每期(两年)币¥x元。
学习费用(不含教材费、辅导资料费)报到注册时可分学年缴纳。
七、利益分配
1、甲方按所收学员学费总额的xx%提取;
2、甲方负责支付向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缴纳管理费;
3、乙方按所收学员学费总额的xx%提取。
第二章项目实施
一、项目实施
1、本合作办学协议经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批准后立即生效,并在15天内成立“对外经贸大学教育中心”。
2、xx年xx月开始,(合作协议正式签署后)在国内主要媒体展开宣传推广,同时进行项目介绍,项目咨询等活动,时间约为1-3个月。上述活动将由乙方牵头,甲乙双方共同完成。
3、宣传推广工作展开后,可开始招生报名工作。具体招生报名的有关工作将由乙方负责。
4、全部教学工作将于xx年xx月xx日正式开始。
第三章双方职责
一、甲方责任
1、负责项目开办的相关立项和报批手续,及时传达国家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有关继续教育的方针、政策;
2、负责审定项目策划、推广、招生咨询、招生简章的内容和文字;
3、负责提供办学所需的基本条件(包括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正式收费收据、中心公章等),免费提供x间办公室;
4、负责制定教学大纲、教学计划,选定教材和辅导资料,并对教学计划的实施进行全程监控;
5、负责收取学员的学费,并开据正式票据;
6、负责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将乙方应分成的学费部分划拨到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为确保学员的合法权益,划拨将以分二次完成,第一次,乙方应得学员所交学费的xx%在学员完成交费后的20个工作日内划拨;第二次,乙方应得学员所交学费的xx%在第二学年开学后的50个工作日内划拨;
7、负责审定教材及辅导资料收费标准,委托乙方收取,并负责监督乙方完成教材及辅导资料费的多退少补工作。
8、负责在学员学习达到结业标准后,颁发写实性毕业证明书及其它相关专业资质证书。
二、乙方责任
1、负责办学资金投入,支付全部办学费用;
2、负责提供全部资质文件及项目相关资料,以便甲方能顺利进行项目考察、立项、报批等有关手续;
3、负责草拟全部宣传推广,招生广告的策划、设计、文字和内容;
4、负责租赁设施完善的教室、机房、办公室,提供必备的办公设备和设施;
5、负责全部日常教学管理具体工作(宣传推广、招生广告、招生咨询、招生报名、教学组织、教学安排、教材邮寄、学生管理、学员答疑等);
6、负责对甲方开出其应分学费部分的正式收据;
7、接受甲方委托,负责按甲方审定的教材及辅导资料收费标准收取学员的上述费用,完成教材及辅导资料费的多退少补工作,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四章本协议的变更、中止、终止及不可抗力
一、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有变更,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协议的中止
1、本协议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如有不规范操作,违背协议约定,在对方提出三次整改要求后仍未改正的情况下,对方有权提出中止本协议。
2、任何一方提出中止本协议,需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后中止本协议。但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职责,完成未完成的培训。
3、如果本协议中止,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妥善处理并完成与培训相关的一切善后事宜,不得侵犯已入学学员的合法权益。
三、协议的终止和不可抗力
1、本协议有效期满时,自动终止。
2、任何一方提出续签本协议,需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后可续签本协议,但有效期不得超出x年。
3、由于原因、自然灾害、战争及其它不可预见因素,和对其发生及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不能按预定条件履行的,遇上述不可抗拒因素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应在xx日内提供详情及有效证明文件。按其对本协议的影响程度,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或部分免除协议责任或延期履行本协议。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终止时,签约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
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终止时,签约双方应共同对参加本项目学习的学员做出妥善安排并将学员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五章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一、违约责任的认定和赔偿
1、签约的任
,不能按指定的时间、方式和要求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已方的责任、义务和承诺,均视为违约行为。2、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造成本协议目标不能实现或给签约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或因已方不当行为侵害了学员的合法权益,或社会相关方面合法权益,或违反了国家法律及法令,均视为单方面违约,应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或因已方不当行为引发与第三方纠纷,致使无责任的签约方被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时,无责任的签约方有权要求有违约责任或实施不当行为的签约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二、争议的解决
1、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甲、乙双方欲告之对方的重要事项,以书面确认函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不能协商解决的争议,甲、乙双方同意选择设在北京市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适用中华共和国法律仲裁解决。
第六章其它
一、如学员提出质疑、投诉或诉讼,甲、乙双方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各负其责,由签约负责方负责妥善解决。
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具有法人授权书)签字盖章成立,有效期从签约当日至本协议约定完成期满时终止。
三、依照中华共和国法律及法令、法规规定,本协议在签署完成后,报经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批准后正式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x大学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签字/盖章)代表(签字/盖章)
20xx_____年_____月_____日20xx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扩展说明:合作办学协议性质?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举办民办学校。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从合作办学协议的内容看,该协议属于前述条例规定的联合办学协议性质,亦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亦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