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朋友圈发的每一句话,日后都可能成为呈堂证供|新浪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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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博朋友圈发的每一句话,日后都可能成为呈堂证供|新浪新闻。

  2016-09-22 新浪新闻

  导语:

  日前,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下发规定,明确网页、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属电子数据,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电子数据。规定将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来源:华西都市报

  原标题:微博朋友圈发的每一句话,日后都可能成为呈堂证供。

  日前,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属于电子数据。此外,按照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电子数据。

  消息一出,不少人不免会担心,一些朋友圈中的“玩笑话”,是否会被人举报而被追究责任?对此,著名法学专家洪道德对此进行了解读。

  何为电子数据证据?

  朋友圈信息首次列入证据范围。

  按照《规定》,包括朋友圈、博客、网盘在内的新型电子信息、文件也被列入电子数据的范围。《规定》明确,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此外,以数字化形式记载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证据,不属于电子数据。

  法学专家洪道德:

  只有实施了犯罪,证据才会被收集。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表示,此次规定旨在规范和明确相关办案部门和法院对于新型的电子数据如何收集和认定。 洪道德表示,微博微信作为新兴的平台,在此前没有相关文件明确其作为证据的地位。此次规定明确了,在初查过程中收集、提取的电子数据,以及通过网络在线提 取的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规定还明确了手机短信朋友圈中的内容可作为证据使用。有人不免会担心,一些朋友圈中的“玩笑话”是否会被人举报而被追究责任?

  对此,洪道德表示,公众大可不必担心。此次规定是针对公检法办案和审判部门对于已经发生的案件及案件发生中,相关证据的收集和认定。洪道德进一步解释称,只有在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过程中,或者实施犯罪之后,朋友圈、微博中如果有相关证据,才可能会被相关部门收集。

标签: 领证发朋友圈的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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