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监狱来信,大家怎么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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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杨帆认为刘会平的书面材料已经写的很清楚了,不需要出庭接受质证,同时,黄健远愿意出庭作证,法庭也认为不需要已经足够清楚了,似乎这法官不知道法律明文规定书面证言不能代替出庭接受质证这回事,问来问去把事情弄清楚了,戏就唱不下去了,对吧?似是而非的才好操作用云南语称为“吃模糊”。

  警察弄了几个证言就给人定罪,法官能确定证言不是违心的吗?何况李军这种人,在吴鸣镝案中就把自己撇干净,为了表现他自己,对我的负面评价可以让同学们长长见识,事实已证明他说谎,说几句真话有那么难?担心被滥用职权的警察影响到自己及自己身后的人才是根本。

  庭上,派出所几个警察随意插话,起哄,将宗教仪式般的法庭搞成心知肚明的审判秀。

  没有再给试开手机的机会,大约是法官们的时间比我的时间更宝贵,他们都忙,迫不急待的在十三天后维持原判,我在回执上写道“荒唐至极,本人不服”。

  被扔进五华监狱,我一直控告,将我转到及宁凌源四监,二审裁定认为这事尚在意向中,实际上承认有这回事,只是事情还没成功,然后直接说我谎称可以投资,再推出结论:我打算占有这七十五万。

  所有这些,没有对支持解决主义的证据有任何反映,也不作交待,而是含糊其辞,用套话代替说理,用结论代替说理,最后的“不讲理”的方式得出判决结论。

  法庭大概会解释,用李军的地址发协议是假的吧,应该用自己的身份地址,发给刘会平的手机短信里有一个错别字,江西黎川县“湖坊乡”写成“荒坊乡”,黄健远发给我的就是这条,我转发的成了我的罪证了,刘会平说我对它讲的我们已开过股东大会了,别人都确定下来了,只有你没定下来,添油加醋处理,我说的是我们几个股东都已开会达成共识,确定下来了。我每天在哪里,做了什么,刘会平很清楚,我还没去江西根本没离开过北京和长春,开什么大会?加个“大”字这性质就变了,只凭一张嘴,谁是谁非,根本是一笔糊涂帐,想弄清事实,调QQ记录呀,怎么不敢呢?我回北京是没告诉刘会平,什么原因让我不愿讲?我有义务汇报?这是另一回事,与合股虽有关联,却不能混为一谈,弄错主次,没有合股这事,我一样不会向他汇报我的位置,这是个道德判断,不是法律判断,我让他入股已是最大的善意,每个人做人做事的方式,都受个体局限,世界的复杂就在人的差异,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喜恶,有的人用隐忍的方式,表达自己的不喜欢,还有人刻意用强烈的方式表达反感,但无论如何都可能是伤害,不伤害别人,便伤害了自己,任何人都有表示自己喜恶的自由,这是生命的自由,不可剥夺的自由,谁都无权去评判这种行为是对还是错。

  人类任何一种行为,都不可能在逻辑上指出所谓“正确”,大多数人没做的行为,并不说明就是错误的,即使大部分人都做的,也不能说是正确的,一般的人都是用自己的反应作为线索去推断别人的反应,而且多数人都是与熟悉的人来往,通过这些与自己态度和行为相进的人去评判周围的世界,会蓄的中国人表达方式不能只依赖内容,更依赖人格能够作出反应的程度和范围,更深的意义只有更深的人才能理解,我周边的人大都是响鼓不用重锤,点到为止的聪明人,刘会平没有在我的沉默和敷衍中明白我的拒绝。

  吴鸣镝在深圳南湖派出所拿到了我被扣押的手机,联系了刘会平等人,就这样没有主见或懒惰的人加上对自己没有自信的人都习惯看别人怎么说,相信别人胜过相信自己,这习惯会让人无能、愚蠢和危险,因为脑子足够锈,逻辑足够差。

  脑子好使的人不会被煽动,因为他会思考,凡事经过他的思考,用逻辑-推理真理就很难被掩盖,明白真相的人不会忽悠,只有这样脑子像糨糊的人逻辑能力又差,连多问几个为什么都不会,更不敢提出质疑,在这种人眼里,任何一件事专家说好,他就认为不会差,专家说其它就不会说假,而且在专家的指点下,会选择性的注意,解释和回忆一些事情去支持自己的观点,产生“果然”不出我所料的错误意识,这种权威人格的人,在孩提时代经过苛刻的规矩,这导致他们压抑了自己的敌意和冲动,并将这些敌意和冲动投射到外群体身上,他们特压抑了自己的敌意和冲动,并将这些敌意和冲动投射到外群体身上,他们特别关注权力和地位,容易形成非正确即错误的顽固思维,这类人就倾向于从权力比自己大的人,攻击或惩罚地位在自己之下的人,他们迷信头衔和制服,且感觉自己在道义上高人一等,就会野蛮对待他们认为劣等的人,存有偏见的人都不喜欢与自己不同的人,找到最大差异无非因为我被误捕关押在深圳由此产生情绪性的联想,人是社会性动物,所说所想均学自他人,对现实的看法也未必就是自己的观点,有些人以讹传讹,用谣言去否定了我们几十年交往建立的互信,这些精英们脑子到底进行了多少水?精英们尚且如此,刘会平这样的就更不用提了。

  这故事处处有漏洞,若是把它当成一段故事,写个小说也就算了,偏偏它还煞有其事地当成证据去质疑我就太不象话了,一个学经济的人随便拿几本资料就可以看出其中破绽,但刘会平在事前长述一个月的时间内,并没有去了解这项目是怎么回事,也没有向其他同学如黄健远等求证,能做的统统没有做,听到煽动的语言立即深信不不疑,同时也为了在丈夫面前作出姿态,表明心迹,它一定会寻求帮助,最落后的地方最关键的是观念落后,社会关系一压倒制度的故事数不胜数,本地熟人圈子认识起来方便,每个官员都有自己的资源,同时也有求于其它权力主体,权力资源交换几乎可以打通所有关节,他在这事上给你好处,你在另外的事上给他回报。有些领导说句话,所有的规则立即去作用。

  昆明王华区的派出所经办人王杰立即将我贴上标签,标签化的好处在这事一旦被成功置入“诈骗”范畴之后,会自动出现一套相应的处理技巧,因为结果是必须的,所以需要为它找出证据。随后的调查取证是掩人耳目之举,他专挑能对自己有利的去加工材料进行强化,专挑对我有利的去掩盖,歪曲进行弱化处理,这些行为已超出了“选择性取证”的界限,实际上是用广告宣传的方法对我进行人格丑化,贬损,营建氛围去影响司法工作人员的情绪,先否定人,之后推否是行为的结论去操纵审判结果,王杰利用了公安机关强势主导地位形成话语霸权,他认为是怎么回事,不容不得别人辩解,这根深蒂固的专制基因造成几十年来而是先扣帽子再整人,一直未变,整人这个目标实际上很简单就能实现,通过权力,只有有一个理由可以将人羁押,再慢慢去建立证据,想找还能找不到吗,什么都能成为证据: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所有我强调的关键问题,王杰并不去黄健远和张宏处去求证,而是东拉西扯,按他的意愿去关联,好像他明白这样的项目应该如何操作似的,实际上他懂吗,可能懂吗?

  有的东西他能懂,比如QQ,手机短信等,王杰不是不知道,而是不想知道是他不希望发生的事,于是他选择有意不调取记录,在派出所弄一份证明回避掉,他很明白这个QQ记录不能调取。

  通过这前后的一系列事,在这么短的时间内,王杰做了这么多超出常规的行为,常言道:“有违常理必为妖”他这不是误判,他这是有目的的。

  可是这与这王为无怨无仇,为什么不惜冒着违法的风险去造假迫害我呢?很显然是受人指使,既然有人指使,没有王杰干,也会有其他的人来做这件事,完成这个任务,这是个政治生态环境问题,已超出了刑事案件的范畴。

  如此权力的滥用,强加甚至是强奸式的使用,将普通经济行为放大,拔高年级附会,指鹿为马,最终黑白颠倒,检察机关大概是真的一无所知,按法律规定,应主动进行审查,移送的材料未能查证属实的,那只能叫证据材料,不能叫证据。

  而公诉部门象个收发展,阅而不查,检察效果可想而知,在相当程度上说明监督权的放弃,这是周永康年代提出的要求,实则是政治错误,而且成为普遍现象,造成巨大影响,近年来纠正的冤假错案,都证明它们只是关心证据材料的数量,并不去查证真实性,绝没想到有人敢故意违法办案,办人情案、关系案,只要公安人员提供的材料貌似便是,他们就认定是这回事,凡是犯罪嫌疑人说的就一定是狡辩从未想过自己手上会有冤假错案发生,因为他们太相信公安机关了,事实上没有哪一种错案是在起诉环节就被检察机关发现纠正的。

  《正义论》指出:他们并不是不关心公正,而是他们眼中看不到不公正,社会心理总把这种现象称为群体性思维,他们不明白这些证据材料看上去像陈述事实,其实却都是主观价值判断,而群体思维去鉴别真假,并不取决于客观上的真实性,而取决于“凡是一群认为是真实的,便是真实的”。

  包括号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同样地没弄明白一个道理,想了解一件事,都依靠当事人的描述,而当事人的描述必定有所偏差,A是本人对事件接触的局限性,B是专业知识结构的局限性,C是本人可能会有意地歪曲或加工。

  也就是说:当事人告诉别人的,并不一定会是事实,而是一面添加了个人的想象,一面掩饰了另外的东西,那么当事人遮担忧或漏掉了什么?涂改和扭曲了什么?这些都需辨别出来才能接近事实。

  刘会平只接触事件中几个人之一的我,这事其他人做了些什么,它怎么知道,法院都含糊的承认有这回来,为什么它一口咬定没有这回事,我看就是听信谣言去猜,一猜就能猜准,这判断力太凶悍了,怎么买股票亏的象猪一样呢?

  社会常识是:你说这东西是真的,可以不说为什么真,但你若说这东西是假的,就非要讲出个道理,讲不出道理就是胡搅蛮缠,法官没让它证明猜对的道理,却让完全失去自由的我去证明自己为什么是真的,这是把举证的责任倒置,巧妙地去配合公诉机关,按这样的逻辑,我可以说他是一只猪,由它去证明yes or not。

  法院的判决就认识论而言,是一种应然状态,而不是必然,认识论指出,人们认识世界的时候,会形成“应然、突然、本然、必然”四种图景。

  应然就是应该会怎样,突然指实际上是怎样,本然是本来会怎样,必然是说必然会怎样,这是分析事物的一个有机联系的内在过程,法官并不必然掌握客观事实,如果因此断定我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那就是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

  因为就经济来说,一切资源在合法条件下都可以自由配置,市场经济是交换经济、交换是分工的起因,分工可以弃分发挥不同的人存在不同的特长,每个人都可以扬长避短,无论交换的是什么物质,体力、智力、信息、技术、资金等等,只要是自愿的就满足了需要,就是有价值的,不能对某些交换对象进行歧视,只要来源合法,再讨论就是无事生非,制造问题。

  执法者显然并不懂经济,当这样的人超出专业范围而发声时,他只是在发表一种看法,并非知识本身,也许是偏见,甚至在他专长的领域里,他也不一定能发现出真正的知识素养。

  程序正义作为“看得见的正义”都不能让人信服,法官明知警察程序违法却还坚持错误,维持原判,是偏袒还是隐情?我虽不以法律为业,却也懂些法理,不认为法官的理解正确,判决并不能得到我的尊重。

  两千多年前的古希腊哲人西赛罗就指出:自然法即正确的理性是真正的法律,是衡量一切是非的标准,成文法必须符合自然法,否则就称不上法律,所有人在神圣的自然法面前都是平等的,货币做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法律规定得到即所有,你不能说某一张货币就是你的,你拥有的仅仅是购买权,我得到了支配权的同时,即得到所有权,你同时得到债权,合伙经济关系得到的是股权,契约人不再是自然人,感情与行为一切两断用条款和责任约束行为,口说无凭,字据为证。

  但明明没有道理,有权势的人却胡说八道,硬拼凑出100种理由去毁约,这是流氓行为,不是欺压百姓又是什么?

  刘会平是否纠缠我,这是一个很容易弄清的事,我能不能回避?这是一个双向道德判断,该不该让它入股,它逾期之后我该不该提醒它兑现诺言?这是价值判断,黄健远、李军、张宏和我几个人付出了大量时间、精力去完成经济活动是事实判断,而事实都测搞清楚就作业当选判断,这是极不负责任而且没有专业精神的。

  把两种性质不同的事扯在一起是移花接木,隐晦手机信息,QQ记录是混水摸鱼,然后指鹿为马,颠倒黑白就是必然,这些人谁知道一个稀土矿该如何经营?如果懂运作想必必不从事这职业,他们没有在家庭、学校、社会里接受这方面的教育,只能想当然,客气点说是知道结构缺失,直白讲就是无知,由一群无知的人裁判,而我自以为是个文明人,这是要顾及自身社会形象的身份去跟一伙不讲理的人讲理,后果只能是我受伤,我看这些使用阴谋诡计去裁判别人是不是好人的人,他们本身就不是什么好人。

  揭露真相的简单明了的办法就是:从相反的方向解释它“我和黄键远、张宏等人,在刘会平加入前的行为,如何解释?几个企业主都已调动自身资源这是不争的事实,没有刘会平的搅和,事态会怎样?必然会进行下去,这是经济学常识,没有人会为一个未知的结果付出已知的努力,显然有共识才会做这些。

  难道说我必须先和其他人或组织有书面协议才可与刘会平谈合股,签协议?“法无明文即自由“宪法、民法、合同法、刑法等均无这类条文,也许法有此奇葩,这是流氓逻辑是诡辩术。

  即然有这事实,协议又是双方意愿的真实表达,就该受法律保护,却被歪曲成伪造,这看上去象个笑话,可现实中不停地有人在讲这样的笑话,而且讲的一本正经,硬生生把一个荒谬的道理讲成了刑事案件。

  司法机关靠的是公正中立的信誉,如果默许,纵容造假,那就是自己给自己当裁判,和孩子家长护短,同学争执时拉偏架没有区别,再者说,任何职业的人,越精通这个职业,就会越懂得规避的办法,他们落后的人生观,让他们很多东西都看不懂,却掌握着生杀予夺的大权,蛮横霸道一手遮天,刑事法庭不是道德法庭,不能模糊法律与道德的界限去跨界裁判,将民事使用刑事手段解决。

  更何况我的行为有道德问题吗?大家都可以评论,难道折磨一个无辜的人给一群官吏带去利益就道德吗?难道强制一部分人为国家。集体去做出牺牲就道德吗?争利而言法,歪曲撒谎,装模作样就是伪善、造假做出了一套方法和技巧,是权谋。所说所写所能展现的都只是一个表象两件事的背后,盘根错节、层层递进,每个人的表现都有他自己才清楚的逻辑动因,一环扣一环,各种偶然与必然,构成了最后的呈现面目。

  张冬梅同学来信说刘会平否认是关系案,说不相信我们这些混在社会上的人,我理解这心理。语言其实是心理和社会背景的深层表露。这种人依靠某个组织寻求安全感,用攻击他人获得心理平衡,抢夺利益通过找别人的问题,挑别人的刺去掩盖,洗白自己的问题。

  还有人自己没有生活,观看别人,议论别人成了生活,这些人所认为的并不是用不是用大脑思考的结果,只是心理产物,是用心理思维,思维本来是大脑的工作,心理负责感受、体验、想象这类工作,干不了思维这种污,但人都喜欢用心理去思维,极端者如精神病患者,他几乎活在自我世界里,把心理上想象的一切当成真实的,正常人有时也这样,把心理愿意相信的,愿意认为的都当成事实,本来如此,但是因为违背事实,早晚会付出“脑残”的代价。

  几件事解释至此,感谢各位的耐心、信任和支持。

  我母亲患病期间,一直被这些人骚扰、勒索、导致病重不治,去年三月去世,Kins对不公平的社会现状,对恶势力的欺压早习惯了退避,忍让、屈从弱者的思维习惯如此,我都理解,但对于官方定义的罪犯,则不惮用最直接、最革命的手段去表达心底的怨气。

  Kins迅速理直气壮的分享了我的资产,这种行为与其说是朴素的正义观,不如说是深入骨髓的农民革命基因。

  人本议心理学有个“条件化积极关注”概念。意思是指对一个人的爱是有条件的总得交易点什么,不肯平白无故的施予,透着客气但不容拒绝的控制欲,在控制背后,真正让人寒心的是工具化的利用,这层利用带着冷漠气味,冷漠比一切情感都伤人,因为根本没抱着对人的情感,看一个人跟着一只股票并无本质区别,只有赚与不赚,没有亲与不亲,父母夫妻也未必能免俗,何况其他亲友。

  我们从小受的教育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由此很容易进而认定在外春风得意的必然是好人,这里受苦受难的一定是命中注定,这是用结果倒推原因、“因果倒置”的线性思维方式。

  因为他们没什么见识,根本没办法识破这些老谋深算,处心积虑进行挑拨,诬陷的诡计。

  木心先生曾说:“群众是没有观点的”我很赞同这话。

  传统教育没让人学会直接观察事实,相反却让人用预设的眼光去观察世界的每一个方面,告诉他们应该倍什么、应该喜欢什么,应该赞同什么,应该反对什么,并且选择地让他们知道什么,他们就会沿着暗示的思路想下去,去相信被设计好的结论。

  “有罪推定”意识在社会上相当普通,如放大这种思路,那就是凡是公权力认为有问题的失误,都属原罪行列,警察权介入的成都很重要,他决定了是否可以任意认定失误,行为的性质,也决定了警察权对经济活动的干涉是否正当,从本质上说,几件事都是不同的文化观念冲突的结果,是陌生人社会契约至上精神与乡土社会观念之争。

  与社会上众多讹人事件一样,都通过成为受害人去转嫁责任,师徒通过法制去得到经济保障,法律是双刃剑,被邪恶掌握同样会伤及无辜,冤狱加身,申诉无门,任何权利,哪怕在宪法和法律上得到明确表达,只要没能转化为可在制度上操作的权利,很多时候就是虚名,并没任何力量。

  这些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敲诈中,执法者的预断是根本,观察是科学,判断是哲学。都需要能力,比无能更要命的是造假。

  刑事证据造假不仅是利用主导地位糊弄法院做表面文案这么简单的事,本质上是对抗法制,挑战法律的行为。

  按浅至深的知识排序,物理、化学、生物学、心理学、社会心理学、社会学、哲学、神学角度去评判这行为,我认为这种人仅仅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人”,在心理学、社会心理学概念已属非正常的变态人格一类,哲学概念定义为邪恶,神学更简单明了,《圣经》十戒第九条:“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他人”等待他们的不应该是监狱,反人类之流应下地狱。

  感谢各位没有象我的Kins那样脆弱,做出让亲者痛,仇者快的事情,祝各位快乐。

  老兄:

  一些友人问我现在的申诉状况,简单说一下:

  Kins先向云南省高院邮寄申诉材料,没有任何音讯,在向辽宁省高院与辽宁省检察院控中部投递申诉材料,这是检比较重视,多次电信敦促驻监检来了解情况,面谈之后告诉仍须向云南方面申诉。

  云南省高院申诉部门公布的电话长期无人接听,Kins去面呈材料工作人员口头拒绝,叫他去原审昆明中院,昆明市中院则要求提供直系亲属证明,象这没有直系亲属的,怎么办?

  法律明文规定:申诉人可以是本人及近亲属,朋友以及任何知情人都可提出申诉。

  王杰等人所倚仗的正是权力的傲慢,他明白目前这种刑事申诉再审制度存在障碍,类似的冤家错案的纠错主要依靠当初作出相关的决定和判决的司法机关自身完成。

  一个滥用权利的暴徒组织成员会把他的行为看作是集体行为,他坚信自己不可能被追责,而仲裁者经常坚持到最后都不推翻自己最初的决定。除非情况发生变化,才会改变判断。

  因为在群体决策中,为了维护群体和睦,会压别异议,产生一致同意错觉不去皮坏一致性的自我,潜意识的压力造成表面上的一致性,更鉴定群体决策,而且一旦公开表明态度,就会坚持到底。

  与别人保持一致是最省事的做法,即使以后证明错了,责任也是集体分担,自己并不比别人多承担什么,集体负责实际上是无从负责,况且出错的毕竟是小概率事件,能偷懒就搭便车,懒是很多事情的根源。

  王杰很明白没有人会去查证证据材料的关联性和真实性,他认为吃定我了,所以才赤膊上阵,吃相难看,赤裸裸地凌驾于法律之上。

  “只要站在风口上,猪也能飞起来”这话适用于许多情境,权力让他在“有罪推定”的理念指导下,自编、自导、自演,任何现象只要是他认为可以加工后符合条件的就往里面套,还不够就干脆造假,这样的能于想必没有无法完成的任务。

  QQ记录和手机短信这样真实的文字依据,我与律师们提出多次就是被置之不理,活生生被这能手隐瞒下来。

  始于作伪,终于无耻

   说:政法机关与政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还不仅仅是个利益问题,很多都涉及人权、人命,有的搞了腐败,自己得到了一些好处,但无辜的人就要有牢狱之实,甚至要脑袋落地。

  刚才摸了一下,脑袋还在我自己这,还好,感谢??????how?

  1894年12月13日的《伦敦每日新闻》发表过一篇名为《清国的官场腐败危及人类道德》的述评:病入膏肓的政治腐败、深入骨髓的野蛮习性和无可救药的愚昧无知正让这个腐烂的已曾摇摇欲坠,它的存在是一种时代错误。

  那时的人生不如死,了解那段历史,相信你和我一样,除了感叹自己有幸没有生活在那个年代,更要向那些用生命推翻腐朽王朝的仁人志士致敬,何伟大的辛亥革命致敬。

  一个老犯人说:Eman,看你守在这更衣室就像水浒传里的林冲守在草料场,他也是因为最信任的朋友讨好权贵加容的,等你出去??????

  我说:林冲对强权的退让是一种纵容,最后仍是用暴力对抗暴力,变得同样野蛮,任何旗号下的野蛮行为并没有本质区别,同样没有促进社会文明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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