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指定监护人证明(遗嘱指定监护人怎么写有效)

哈哈库 范文 12

居委会开具的指定监护证明在一定情况下是有效的。它是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供未成年人以及成年人无法自行办理业务的人提供给有关部门使用的文件,以证明该未成年人或者成年人、老人需要第三方监护。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等信息。指定监护证明书通常用于办理未成年人的学校注册、就诊、出国、入学等业务。

居委指定监护人证明必要条款:

遗嘱指定监护人应该非常明确,要写出被指定的监护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住址、等信息。通常需要在遗嘱中指定两个或多个监护人,以确保其中一个监护人无法执行职责时另一个监护人可以出现。此外,还可以指定替代监护人,以便在前一个监护人不能成功执行职责时,替代监护人可以出现。

居委指定监护人证明应包括的内容:

居委会监护人证明是由居委会出具的,主要用于证明当事人有一名或多名监护人。监护人证明书应满足以下要求:

1、证明必须由当地居委会出具,并包括居委会的章戳及盖章;

2、证明上应标明证明人的姓名、号码;

3、证明上应注明当事人的姓名;

4、证明上应标明监护人的姓名、号码;

5、证明上应注明监护人与当事人的亲属关系;

6、证明上应注明监护人的联系电话;

7、证明上应注明证明有效期限;

8、证明上应注明证明人的签字。

居委会监护人证明如果满足上述要求,则有效。

无监护人证明范本示例

儿童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籍贯: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父亲:__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母亲:__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北京市_____________区工作(或居住),户籍所在地无人监护,其子女需要在北京市_____________区接受义务教育。

特此证明!

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市街道(乡镇)(公章)

扩展说明:居委会可指定监护人吗?

《中华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门担任监护人。 扩展资料 《中华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第十九条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根据他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可以宣告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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