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新出的《婚姻法》向最高法表达崇高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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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新出台的《婚姻法》刚面向观众,就呈现了口水仗。

  在此,我先向出这些法律法规的最高法院致以崇高的敬意,多么难得的健法啊,直接为男性出轨在做赤裸裸的坦护,还是说最高法在为自己将来的出轨铺好后退。其实应该将男性改为某一方的,但我直接说了男性,为什么这样说,因为就中国目前而言,大多数房子的买主是男性,而出轨和大多数是男性,不是说没有女性,但男性出轨的机率比女性要多很从。

  问:假如说一对男女结婚后第9年,男方出轨,房子是男方买的,按照以前的婚姻法,夫妻共同生活8年后,财产可平分,而且如果女方拿到证据,法院可判男方少分甚至不得财产。但就新出台的这条规定来看,男方出轨,房子是他买的,女方必须搬走,此时女方是受害方,会想不通,我为你生孩做家务这么多年,到容颜老去,却落得个这样的下场,你背叛我,还让我流落在外,没钱没房的离开,这事换到度谁身上都会想不通。

  如果法院判男方得财,女方离开,这不符合常情和道德伦理观,便如果判女方得利,男方少分或不分财,又与现出台的这条法律不相符合,很想问最高法一句,此时你会怎么判。

  其实,无论是要房子还是要钱,总而言之,对大部分人来说为的是有个安全感,中国目前普通的家庭不可能去签婚前协议,签了对谁都是个伤害,但不签会另弱方感到不安,这一点很可能为以后的婚姻埋下隐患。

  这条法的出台无非是因为父母出钱给儿子买房娶老婆(中国结婚时买房的大部分为男方出钱),离婚儿媳分走一半,这点父母也不愿意,最高法你这样做无非是为了公平,但你这条法律的出名真的公平了吗?诸如上述例子,你准备怎么判,妇女的权益呢?

  有人说这条法律的出台止住了某些女生拜金的想法,但那些真正结婚最后付出了青春却什么都没得到的好女性呢,又该如何。

  上面说过了,无论争钱还是争房都是为了让自己有个安全感。其实新出台的法律不必改,在现在基础上加上几点就好了。

  婚姻破裂无非是两种原因:自身因素和外力因素。

  自身因素:即双方感情不合或其他在两人自身环境的因素下,最终闹至离婚者,法院可判房产拥有者(刚才说了,新出台的法律不必改,也就是说谁付的房钱房子就是谁的)按房子当前世场值价的百分之多少付给另一方。或者也可以按多少年多少百分比,年度递加百分比也递加来决定。(为什么是目前,因为中国现有的房价永远不会有降值的空间,这是中国国情决定的)这一点不管是男的拥有房产权还是女的拥有房产权,另一方在婚姻中是有付出的,更何况中国有句古话出的好,一夜夫妻百日恩,你也不想曾经和你一起生活过的人过得凄惨至极吧。你买的起房,这个百分比也应该付得起。

  外力因素:即第三者插足家庭,不管房子是谁买的,法院判时都应做为两人的共同财产,遵照旧法律,出轨一方可少分甚至不分财产,因为出轨方本来就做错了事,你要为你做错的事买单的,更何况有时候被出轨方不仅仅只是得到钱就够了,他们还有身心的伤害,这是再多钱也赔不起的。

  举例:A男和B女结婚,A买的房子,B出轨,这毫无疑问,B净户出身。如果是A出轨,那么法子就应当做两人的共同财产,出轨一方A可少分甚至不分财产。

  最后再次向最高法表达敬意,你一张嘴,一页约,一戳印章,让几亿弱者的权益从有到无,我只能说做的真好。

  虽然我一向知道中国官员大脑短路、小脑缺氧,但是做为最高法的人员却短路缺氧到这个份上,真是让我感叹。你们是法分律的制定者,应该站在一个天平的最中间,替双方都考虑好,然后结合中国的现实国情出台法律,而不是所谓的来要求中国向世界靠拢,与世界接轨,根本不符合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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