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消息,据国内媒体报道称,顾女士在某酒店停车场使用某新能源车超级充电站为车辆充电,结束后其并未及时挪车,导致车辆在充电车位停留超时。
事后,顾女士发现自己的支付宝账户被自动扣款546.85元,其中充电费108.45元,还有一笔438.4元的支出是超时占用费,这笔费用是因为她充电结束后占用车位94分钟而产生的。
顾女士认为,某新能源车企没有用显著方式提示超时占用费的费用,在充电结束后也没有用有效方式提示挪车,因此这笔费用的收取存在不合理。与某新能源车企协商无果后,顾女士将该新能源车企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超时占用费438.4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新能源车企在充电站的现场告示、车载地图弹窗以及官网中已告知超时占用费,且收费定价不存在过高情形,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故一审法院驳回顾女士的诉讼请求。顾女士不服,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不过最终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央视也是发文力挺此事,并且还表示,日常生活中,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日益普及,由于超时占用费的收费标准不统一,消费者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也应仔细阅读服务条款,遵守使用规则,避免因超时占用等行为产生不必要的费用。只有用户与企业共同维护充电秩序,才能构建更加高效、便利、公平的充电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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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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