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在公文礼仪中的公文的法定分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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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拟行公文时,首先要分清楚其法定的分类。不同种类的公文,在实践中不仅 有着不同的适用范围与适用对象,作用也不尽相同。若对此不予以重视,拟行公文 时随意分类、张冠李戴、移花接木,就会影响到公文作用的发挥,也会破坏国家机关 的形象。因此,在《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里,明确规定了公文的分类。

根据规定,国家行政机关中所行公文总共有13类。在《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 理办法》里,对其具体内容、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等要求都很具体且详尽。这些规 定,在拟行公文时一定要认真贯彻。具体如下:

(1) 命令(令)

命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 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2) 决定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 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3) 公告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4) 通告

通告适用于公布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5) 通知

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 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6) 通报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7) 议案

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8) 报杳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9) 请示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10)批复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11) 意见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12) 函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 审批事项。

(13) 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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