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声明:对公布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亲身经历过地方法院个别法官在庭审中出现的各种匪夷所思的丑态,作出那些玷污你智商的行为时,我陷入长时间的思考——如果"走关系”,更优胜于法律,那设立司法审判机构又有什么必要?如果法官的职业道德及价值取向出了问题,将他所学的法律知识以玩弄司法技巧的形式对抗公平&正义,你的证据又有什么用呢?
上杭法院范文强,作为一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法官,明知自己审理的案件是“专业人士”设计出来用于洗白杨奎章金矿诈骗罪的一种套路,然而,非常遗憾,他非但没有核实制止,还主动进入诈骗案围猎圈参与包庇犯罪。不爱惜自身羽毛,再强的专业技巧都救不了自己。
一个审判工作者,如果价值取向出问题,那么他在庭审中必然会
出现了种种不合常理的怪现象,以下都是上杭法院范文强在庭审中的表演:
书面合同无效,范文强推断出一个“口头合伙协议”,作为判决依据。
范文强采信合同诈骗者、重大利害关系冲突者的陈述,作为判决依据。
没依据的判决出来,福建龙岩市检察院抗诉再审,对方开始作伪证,范文强不核实。(第一次)
没依据的判决再一次出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重审,范文强恶意拖着,将近两年不开庭审理,一伙人合计寻找新的对抗技巧。(第二次)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重审案还没审理,原告撤诉,撤诉后又马上起诉,上杭法院马上开庭。(范文强等人经过将近两年谋划,设计出来的路子)(第三次)
原告五次变更诉讼请求,因为他们每一次提出来没有依据的说法,都是口头的东西,我拿出书面证据,他们又换一种说法,就像打靶一样,忽左忽右地闪。(这种下三滥的行为居然范文强纵容)
对方有律师在场,法官在法庭上三次“释明”,担心诉讼一方不明白他的审判意图。我方当庭抗议罢庭,法官继续着急地“释明”。
因为开庭程序违法,我方律师在法庭上念法律条文,法官大声叫喊:这是法庭,不是念法律条文的地方。
选择性地截取诈骗合同的一部分为判决依据,刻意回避诈骗合同性质的认定。
范文强作为一名法官,像小丑一样小动作不断,你都无法相信这些人就是明断是非的审判人员。
你都不敢相信这是头顶国&徽、肩戴天平的法官所作所为!
虽然,每一次看到这些材料,都会义愤填膺,久久难以平静,但是一想到那些作恶者,我不得不逼自己平抑愤怒的情绪,压着自己平稳地将事情叙述完。
通过这些发生的实际案列,想想老百姓有多难。
陈洪榕18950596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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