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请求批准的公文给予答复的公文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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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请求批准的公文给予答复,一般采用批复的形式。 批复主要由首部(标题和主送机关)、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 (1)标题。批复的标题有多种构成形式:一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批复事项、行文对象和文种构成;一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第三种是由事由和文种构成;第四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加原件标题和文种构成。

   (2)主送机关。批复的主送机关是指与批复相对应的请示发文机关。授权性的批复,主送机关应当是被授权的单位(部门)。 2、正文。 正文是批复的主体,其内容比较具体单一,层次构成相对固定。其中除授权性批复与一般批复的写法有所不同外,其他批复的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和结语三部分组成。

   (1)开头。通过引叙来文以说明批复缘由。首先点明批复的下级机关并写明来文日期、标题和文号,以交代批复的根据。 (2)主体。主要说明批复事项。应当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实际情况,针对“请示”的内容给予明确肯定(或否定)的答复或具体的指示,一般不进行议论。

  也有的批复,在批复事项后面概括提出希望和要求,进一步强调批复的主旨。 (3)结语。一般用“此复”“特此批复”等习惯用语。 3、尾部。 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两个项目内容。署名写上批复机关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成文时间写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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