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消息,按照不少司机的理解,以往事故案例显示,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交通中属于弱势群体,一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机动车即便规范驾驶,也很有可能会被定出次责。
而广州交警近日公布了一起典型案例,电动自行车逆行被撞,驾驶员身亡,但其自负全责,小轿车无责。
据介绍,凌晨4时,一辆电动自行车在隧道口与小车相撞,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郑某当场身亡。
经调查,郑某不仅逆行、不戴头盔还涉嫌醉驾,其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34.3mg/ml。
交警部门最终认定,骑电动自行车的郑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驾驶小车的萧某无责任。
据了解,针对此类电动车逆行事故,上海交警部门也曾给出过类似判责。
此前报道显示,6月27日,上海崧泽高架南侧G15沈海高速路段处,一辆电动自行车在高架道路上由东向西逆向骑行,与一辆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相撞,骑车人经抢救无效离世。
事故发生后,上海公安交警部门对这起事故作出责任认定,电动自行车骑车人存在违反禁令标志驶入高架道路、逆向行驶、超速3项交通违法行为,小轿车驾驶人不存在交通违法行为。
电动自行车骑车人承担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小轿车驾驶人不承担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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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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