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消息,在居民小区内驾车,尤其是在一些老旧小区,由于道路较窄、车位拥挤,难免容易和其他行驶或停放的车辆发生剐蹭。
有的驾驶人认为,事故只是发生在小区里,而不在大马路上,便不算作交通事故,实际情况果真如此吗?据央视新闻报道,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
2024年4月,李某驾驶一辆深灰色小车,在北京某居民小区停车场内行驶,就在她右拐准备驶入车位时,与孟某的白色小车发生剐蹭。
随后,李某下车查看车辆受损情况,她的同伴接管车辆并调整好停放位置后,一同离开了现场。
事发后的第二天上午,孟某驾驶车辆前,在环绕车辆检查过程中,发现其车辆右前部发生了剐蹭。
但是孟某考虑到很有可能是小区邻居剐蹭的,所以并没有第一时间报警,而是希望肇事方与自己取得联系,邻里之间和气解决这个问题。
然而,一天多过去后,始终无人主动联系白色小车车主孟某,于是孟某向警方报案。
交警部门调取小区公共视频核查后,认定深灰色小车驾驶人李某负全责,并依法作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以李某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为由,对李某予以行政处罚。
李某不服交警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在案证据可以显示李某实施肇事逃逸的证据清晰充分,事实清楚,被诉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罚程序合法,处罚内容适当,判决驳回了李某的全部的诉讼请求。
随后,李某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了上诉,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地方,该规定强调 “道路” 的公共性,旨在保护公众人身、财产安全;“道路” 公共性的本质特征,在于通行对象的不特定性。
因此,居民小区内道路是否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 “道路”,关键在于是否允许不特定的社会车辆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