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股权认购协议书(股权投资主要协议条款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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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股东一票否决权条款应该包括以下几点:

1、定义原始股东的身份:原始股东是指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拥有公司股票的股东;

2、定义一票否决权:原始股东有权将其代表的股票票面价值总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乘以总股本来表示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否决权;

3、定义重大事项: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股票、股权变动、变更章程或公司合并、分立等;

4、定义否决权程序:原始股东必须提前书面通知公司,表明其对特定重大事项的否决意向,否决权只有在特定重大事项获得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后才能生效;

5、定义其他情形:在原始股东不能行使一票否决权的情况下,其他股东可以提出一票否决权,但同样要求获得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后才能生效。

协议书原始股权认购注意事项:

股权投资协议条款一般包括:

一、双方当事人的确认:

1. 双方名称、地址、的确认;

2. 双方的投资意向和相关信息的确认;

3. 双方对本协议的确认并就其中条款的合法性和效力作出明确表示;

二、投资内容:

1. 投资方投资金额以及投资方式;

2. 投资方及被投资方分别拥有的股份比例;

3. 投资方及被投资方对财产权及知识产权的承认和确认;

三、管理机制:

1. 股权投资期限以及变更原则;

2. 股东会议、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组成及职权;

3. 股东的权利及义务;

4. 盈利分配原则及具体分配办法;

四、知识产权:

1. 双方共同拥有的知识产权;

2. 被投资方的独占知识产权;

3. 双方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

五、其他:

1.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2. 争议解决方式;

3. 其他双方认可的条款。

协议书原始股权认购应涵盖如下条款:

一、概述

1. 定义:原始投资协议书是双方签订的一份财务协议文件,用于清楚地说明双方在投资项目中的权利义务。

2. 作用:原始投资协议书主要用于对实际投资行为的权利义务规范化,使投资双方在投资行为中的权利和义务得以有效的落实,以保障双方的利益平衡。

二、内容

1. 识别投资双方:应当特别指出投资双方的名字、号码或社会信用代码等基本信息,以便识别双方身份。

2. 投资金额:投资协议书应当明确投资金额,以免投资双方因投资金额不确定而引发争议。

3. 投资期限:投资协议书应当明确投资期限,以便双方确定投资终止时间。

4. 投资方式:投资协议书应当清楚说明投资双方的投资方式,以便确定双方的投资行为。

5. 投资风险:投资协议书应当明确投资双方的投资风险承担情况,以便确定双方在投资中的责任范围。

6. 违约责任:投资协议书应当明确违约责任,以便在双方违约时能够判断谁应该承担责任。

7. 争议解决:投资协议书应当明确投资双方的争议解决方式,以便尽快解决投资双方发生的争议,避免双方之间发生纠纷。

三、有效性

1. 签字:投资协议书应当由投资双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以保证协议的有效性。

2. 书面形式:投资协议书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以确保协议的有效性。

3. 公证:投资协议书应当在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以确保协议的有效性。

原始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示例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1. 转让方(甲方)转让给受让方(乙方) 有限公司的 %股权,受让方同意接受。

2. 由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办理或提供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原公司股东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决议等文件。

3. 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4. 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

5. 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立即依法办理公司股东、股权、章程修改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与积极协助或配合,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 受让方受让上述股权后,由新股东会对原公司成立时订立的章程、协议等有关文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7. 股权转让前及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依法承担,如果依法追及到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的,由新股东承担相应责任。转让方的个人债权债务的仍由其享有或承担。

8. 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按其在公司股权比例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转让方的股东身份及股东权益丧失。

9. 违约责任:

10. 本协议变更或解除:

11. 争议解决约定:

12.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立约人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报工商备案登记一份。

13. 本协议自将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扩展说明:内部原始股权认购方法?

1、通过其发行进行收购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由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xx年内不得转让,社会上出售的所谓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

 2、通过其转让进行申购

  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票为记名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xx年内不得转让。xx年之后的转让应该在规定的证券交易场所之内进行,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则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转让。一些违规的股权交易大多数是以投资咨询公司的名义进行的,而投资咨询机构并不具备代理买卖股权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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