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合同的贸易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身份
在贸易条款中,应该明确提到买方和卖方的身份,包括双方的全称、地址、、营业执照等。
二、商品信息
清楚描述商品的品牌、质量标准、数量、权利等信息,并约定商品的最终交货日期和地点。
三、价格
要明确描述货物的价格,包括货币类型、单价、运费、付款方式以及付款期限等。
四、产品质量
明确约定双方对商品质量的各自责任,以及对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
五、交货期限
约定双方的货物交货时间,以及必要的拖延处理机制。
六、保险
规定买卖双方应预先采取措施,防止货物在运输期间的损失和损坏,并明确责任的归属方。
七、纠纷解决
约定如果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任何纠纷,双方采取何种方式解决。
合同国际贸易茶叶应包括的条款:
International Trade Terms Exemption Clause:
The parties agree that in the event of any loss or damage caused by the performance of obligations under this agreement, both parties shall be exempt from liability and shall not bear any legal responsibility. The parties may also choose to mutually agree on a suitable compensation scheme.
合同国际贸易茶叶的注意事项:
1、国际贸易条款的写法应该包含以下几点:
(1)定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货物的类型、数量、质量标准、交付时间等;
(3)价格的确定方式、付款方式、保证金等;
(4)进出口许可证的获取、运输、保险等;
(5)双方承担的法律和责任;
(6)争议解决方式;
(7)双方在贸易中的其他相关事宜。
国际贸易代理范本示例
………………………………………………………………
其注册登记营业处设在………………………………………………………………
(以下简称为“委托人”
与………………………………………………………………………………………
其注册登记营业处设在………………………………………………………………
(以下简称为代理人)
就以下达成协议:
第一条 地区与产品
1.1 委托人委任代理人,而代理人接受委托作为委托人的商事代理,在附 件1§2中规定的地区(以下简称为“地区”),推销附件1§1所列举的产品( 以下简称“产品”)。
1.2 如果委托人决定在“地区”内销售任何其它产品,委托人应通知代理人以便讨论是否可能将这些产品包括在1.1所规定的“产品”之中。但是如果考虑到新产品的性能以及代理人的专长,而期望将这类产品交由该代理人代理是不合理的(例如完全不同类别的产品),上述通知代理人的义务就不适用。
第二条 诚信与公平
2.1 为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当事人将依照诚信与公平的原则进行活动。
2.2 本协议的条款以及当事人就本代理关系所作的声明,都应该以诚信的原则进行解释。
第三条 代理人的职责
3.1 代理人同意遵照委托人合理的指示,尽最大努力在“地区”内促进“产品”的销售,并应以负责任的商人的勤勉和努力,保护委托人的利益。
3.2 非经委托人同意,代理人不得经“地区”之外的地方征求定货。如果代理人与该“地区”内的顾客洽谈商务导致与设立在本“地区”之外的顾客签订销售合同(注11),应适用第15.2节的规定。
3.3 除非另有专门的协议,代理人无权代表委托人签约,也无权在签约中用任法使委托人受第三人之约束(注12)。代理人仅能为委托人经顾客处招揽定货,而委托人(除以下第4.2节的规定外)有接受或拒绝定货的自由(注1
3)。
3.4 代理人在与顾客洽商业务时,应严格按照委托人向其交代的销售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注14)对“产品”进行报价。
3.5 代理人未经委托人对该事项的事先书面授权,无权代表委托人收取付款。如果业经授权收款,则代理人必须尽快将付款转交给委托人,而在转交之前,应以委托人的名义将付款单独地存放。
第四条 委托人接受定单
4.1 委托人应不无故迟延地通知代理人对其转交的定单予以接受或拒绝。委托人对代理人转交的任何定单的接受或拒绝可由其自行决定。
4.2 但是委托人不得无理地拒绝接受代理人所转交的定单。应特别指出有悖诚信原则的反复拒绝接受定单(例如,这样做的目的只是妨碍代理人的活动),则被认为是委托人违约。
第五条 保证不进行竞争
5.1 未经委托人事先以书面授权,代理人在合同的全部期限内不得代表、制造或经销与“产品”相竞争的任何产品。
5.2 代理人可以代表、经销或制造与“产品”无竞争的任何产品,但是应在进行上述活动前事先通知委托人。然而,如果考虑到鉴于:(1)代理人打算代理的产品的性能以及(2)代理人打算为之进行代理业务的委托人的经营范围,委托人的利益按合理的期待可能不会被影响,则上述向委托人事先通知的义务不适用。
5.3 若委托人如此要求,并且从实际情况来看该要求是合理的,则代理人须不为与委托人竞争的制造商代表或经销非竞争性产品(注15)。
5.4 在本合同签字之日,代理人宣布对附件11所列举的产品作为代表(和/或直接或间接地进行经销或制造)。
第六条 销售机构、广告和展销
6.1 为了保证在整个“地区”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代理人应以必要的手段和人力建立充分的销售机构,并且当适宜时,建立售后服务。
6.2 当事人可同意在“地区”内联合进行宣传广告。广告的内容必须经委托人批准。代理人所作广告的费用应按附件三§1的规定,由当事人分摊。
6.3 当事人应同意参加在“地区”内举办的交易会或展览会。代理人参加交易会和展览会的费用应按附件三§2的规定由当事人分摊。
第七条 销售目标 保证完成的最低目标(注16)
7.1 当事人可每年商定来年的销售目标。
7.2 当事人应竭尽全力地实现商定的目标,但是未实现目标不应认为是某一方的违约,除非该方有明显的过错。
7.3 在附件五中当事人可以商定保证完成的最低目标以及未能实现目标的后果。
第八条 分代理人(注17)
a
b
代理人可以聘用分代理人,但至少
代理人必须自己进行业务活动,不依但至少在聘用前一个月通知委托人。
代理人应对分代理人的活动责。
第九条 向委托人通报情况
9.1 代理人应以适当勤勉向委托人通报其在“地区”内的活动,市场情况以及竞争状况,代理人应答复委托人提出的合理的有关提供信息的要求。
9.2 代理人应以适当勤勉向委托人通报有关:
(1)在“地区”内要实施的“产品”必须符合的法律和法规,(如进口条例、标签、技术规格、安全要求等);(2)有关代理人业务活动的法律和法规,只要是与委托人有关。
第十条 财务责任
10.1 代理人应以适当勤勉查明他向委托人转交定单的顾客的支付能力。对于代理人知道或应该知道财务处于危急情势的顾客之定单,在未事先向委托人通报这种情况下,不得将其定单转交委托人。
10.2 只有经当事人明确商定并仅在双方商定的范围内,代理人才能充当担保买方信用的代理人。双方为此应填写并签署附件五。
扩展说明:国际贸易中书面合同的构成是什么?国际贸易中?
书面合同的构成:
1.约首。是指合同的序言部分,其中包括合同的名称、订约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要求写明全称)。除此之外,在合同序言部分常常写明双方订立合同的意愿和执行合同的保证。该序言对双方均具约束力。因此,在规定该序言时,应慎加考虑。
2.本文。这是合同的主体部分,具体列明各项交易的条件或条款,如品名、品质规格、数量、单价、包装、交货时间与地点、运输与保险条件、支付方式以及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条款等。这些条款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3.约尾。一般列明合同的份数,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订约的时间和地点及生效的时间。我国的出口合同的订约地点一般都写在我国。有时,有的合同将“订约时间和地点”在约首订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