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许可证办理委托书(餐饮许可证的委托书怎么写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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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委托书(以下简称本委托书)

甲方:(委托人的名字)

乙方:(受托人的名字)

鉴于:

1、甲方希望乙方提供相关的食品安全服务;

2、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甲方要求提供食品安全服务;

特约:

一、甲方委托乙方提供食品安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开展食品安全检测;

2、开展食品安全评估;

3、开展食品安全动态监测;

4、提供食品安全信息及资料;

二、乙方对完成甲方委托的食品安全服务负有严格责任,保障甲方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利益。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委托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撤销或双方另行约定的终止日为止,如在本委托书有效期内,乙方未能履行本委托书的义务,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委托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名)

乙方: (签名)

日期:

办理委托书许可证食品安全应包括下列内容:

餐饮许可证的委托书是将某一特定权利或义务委托给他人,在法律上有效。因此,写餐饮许可证的委托书时,应该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1、委托书要明确具体的权利和义务,不要用引申性的语言;

2、委托书应包含委托人的身份信息,如姓名、地址等,以及受托人的身份信息;

3、受托方应明确承担的义务,并认真履行;

4、委托书应明确受托人的报酬,以及双方的其他责任;

5、双方都应在委托书中签字盖章,并注明日期;

6、委托书应当在合法机构或有关部门办理备案,以确保其合法性。

办理委托书许可证食品安全应涵盖如下条款:

餐饮许可证的委托书是将某一特定权利或义务委托给他人,在法律上有效。因此,写餐饮许可证的委托书时,应该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1、委托书要明确具体的权利和义务,不要用引申性的语言;

2、委托书应包含委托人的身份信息,如姓名、地址等,以及受托人的身份信息;

3、受托方应明确承担的义务,并认真履行;

4、委托书应明确受托人的报酬,以及双方的其他责任;

5、双方都应在委托书中签字盖章,并注明日期;

6、委托书应当在合法机构或有关部门办理备案,以确保其合法性。

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办理指南范本示例

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办理指南

一、办理事项名称

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

二、办理事项内容

办理部门负责受理和获证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

三、依据

1、《中华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中华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四、申报条件

1、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名称变更后xx日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更名申请。

2、企业申报产品扩项、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生产地址变更(含企业迁址、扩址、异地增加新生产车间或生产线),应当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

五、申办时应提交资料

(一)企业名称变更应提交的资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新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3、旧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5、原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二)申报产品扩项、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生产地址变更(含企业迁址、扩址、异地增加新生产车间或生产线),需要重新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按照首次申报程序进行,应提交的资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3、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不须办理代码证的

除外)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复印件;

5、生产场所布局图复印件;

6、生产工艺流程图复印件(标注有关键设备和参数);

7、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正本复印件;

8、标准文本复印件(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

9、已获得HACCP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的企业,提供证书复印件;

10、细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程序

(一)企业名称变更

(1)提交资料

(2)书面审核

(3)审批

(4)上报省局

(二)申报产品扩项、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生产地址变更(含企业迁址、扩址、异地增加新生产车间或生产线),需要重新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按照首次申报程序进行

(一)申请受理

(二)组织现场核查

(三)发证检验

(四)材料审核及报送

七、办理流程图

(一)企业名称变更

八、办理时限

(一)企业名称变更

应当自受理之日起xx日内完成变更和材料上报,由原发证部门核批。

(二)申报产品扩项、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生产地址变更(含企业迁址、扩址、异地增加新生产车间或生产线),需要重新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按照首次申报程序进行

1、受理时限:

受理部门接到申报企业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2、组织现场核查时限:

受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xx日内,组织完成对申请企业必备条件的现场核查;

3、上报时限:

市局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及有关材料进行汇总上报省局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4、产品检验所需时间(包括样品送达、检验机构检验、异议处理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九、收费标准和依据

(一)企业名称变更

不收费。

(二)申报产品扩项、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生产地址变更(含企业迁址、扩址、异地增加新生产车间或生产线),需要重新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按照首次申报程序进行

1、根据、国家计委财综〔2002〕19号文《、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生产许可证费为每个企业2200元,同一次时每增加一个申证单元加收费440元。

2、产品检验费:由企业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向检验机构交付。

十、注意事项

1、申请日期应填写来申办的日期。

2、凡提供的图文资料均须用A4纸,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供材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必须体现年审等有效性。

4、食品生产许可证包括正本和副本,有效期为xx年,每年年审一次;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xx年前的1个月提交企业持续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情况的年度报告。

5、申请日期应填写到行政服务大厅来申办的日期。

6、凡提供的图文资料均须用A4纸,并加盖公章。

7、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填写必须清楚,不要漏项、缺项,“主要生产设施、设

备一览表”每一项都要填写规格型号,“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的检定日期都要在有效期内。

8、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供材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企业名称必须一致,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包括申证产品。

9、企业应当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提出换证申请,换证工作程序与企业第一次申证相同。

10、企业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同时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原件,经工作人员核对后原件现场归还企业。

11、办事人员(联系人)非企业法人的,需提交企业委托联系人办理该项工作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加盖企业公章),同时提交联系人的复印件。

扩展说明:幼儿园食品安全许可证办理流程?

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有关申请单位的资质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如需的,需补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签章确认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 餐饮服务场地的合法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无法提交有效产权证明的场所,经营者可凭各区、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社区工作站、园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市场开办管理单位、物业管理公司、学校等单位或部门出具同意在该场所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场所使用证明》。

5. 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示意图应注明申请人名称,详细标明烹调、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面点制作、烧卤粗加工、烧卤腌制、烧卤风干、烧卤制作、生食海产品加工、凉菜制作、熟食销售、裱花操作、食品库房、食品冷却、食品包装、配送食品、室、检验室、就餐等场所的面积尺寸和炉具、案台、清洗水池、冰箱、冷库、消毒柜、空调、货柜、层架等设施设备的具置);

6.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培训管理、原料采购查验和索票索证管理、仓储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7.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还应提供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安全检查计划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8.申请甜品站还须提交餐饮主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和餐饮主店配送管理制度、甜品站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甜品站环境及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

9.申请凉茶店还须提交凉茶原料配方以及不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和药品作为凉茶原料的申明。通过集中采购现场分装销售的凉茶店,应提供加工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10.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资料。以下单位须配备高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特大型餐馆(经营场所面积3000㎡以上)、连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的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供餐人数3000人以上的集体食堂以及承担重大活动接待任务的餐饮服务单位。以下单位须配备中级或高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大型餐馆、供餐人数30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就餐人数在5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其他餐饮服务单位应至少配备初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

11.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的情况说明和有效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及复印件;

12.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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