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控告鞍山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干部李恩波、张振东,以上二人在办理1999年10月17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鞍山市电业局干部韩奎与韩建郭杰在宋三台子(现达道湾)派出所兰力顾培新等三名警察在场的情况下,手拿红砖跳院墙,砸开大门,进入我家院内,韩奎使用暴力用红砖将我当时三岁幼儿头打出血,后又将在家的孩子的妈,奶奶打的头破血流(韩奎等人为什么抄我家打人及目的,公安机关至今也不依法查明,只是韩奎说他爸爸打电话告诉他是李伦强打他爸爸了,这个理由已经被人民法院有效判决给否决)一案过程中,张振东做为千山公安分局办案人员,李恩波作为鞍山市公安局办案人员二人知法犯法,伪造法律公文,违法办案,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控告人,李伦强,住辽宁省鞍山市达道湾经济开发区红旗堡村1590246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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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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